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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大军人保险制度激励官兵履职尽责

收藏 分享 2011-8-9 16:26| 发布者: 洛城飘雪| 查看数: 6444| 评论数: 0|来自: 中国军网

摘要: 总后财务部部长孙黄田就军人保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
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

    记者: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?对象是谁?

    孙黄田:实行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制度,是贯彻落实国务院、中央军委颁布的《文职人员条例》的一项重要举措。2006年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人事部、总后勤部印发《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了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,对于维护文职人员合法权益,实现文职人员社会化保障,解除文职人员后顾之忧,促进文职人员合理流动,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
    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,履行现役军官(文职干部)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。

    记者: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理?如何缴费?

    孙黄田:军队文职人员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,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。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、比例和标准,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    军队文职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。

    记者:军队文职人员养老保险是怎么规定的?

    孙黄田: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,文职人员养老保障参照事业单位退休保障政策执行。所在地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,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可参照执行。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,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。

    记者:军队文职人员医疗保险是怎么规定的?

    孙黄田: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,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。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。

    记者:军队文职人员失业保险是怎么规定的?

    孙黄田: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。文职人员失业后,符合条件的,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。

    记者:军队文职人员工伤保险是怎么规定的?

    孙黄田:文职人员按照《关于事业单位、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〔2005〕36号)有关规定,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。

    记者:军队文职人员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的?

    孙黄田:聘用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已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,聘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,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,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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