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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合作医疗 造福农民群众

收藏 分享 2011-3-8 18:08| 发布者: 洛城飘雪| 查看数: 30983| 评论数: 1

摘要: 发展合作医疗 造福农民群众

发展合作医疗 造福农民群众


        新农合2011年截止2 月25日,我市已有106.33万人次的参合农民享受到该项制度实施带来的实惠,共补助10989.23万元。

我市出台2011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
      根据《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》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市卫生局、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我市2011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。新方案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      新方案实施后,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,其补助封顶线由上年度的6万元/参合农民提高至10万元/参合农民,补助比例也相应提高。

我市确定首批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
      为规范做好我市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,根据《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》精神,日前,我市确定了首批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医院。其中河科大一附院、150医院、市中心医院、市第一人民医院、市第三人民医院、河科大二附院、洛阳东方医院、534医院、洛阳洛轴医院、汝阳县医院、伊川县医院、宜阳县医院等12家医院为首批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医院;市中心医院、150中心医院、市中心医院、市第一人民医院、市第三人民医院、河科大二附院、洛阳东方医院等7家医院为首批农村儿童先心病救治医院。

我市调整新农合就医转诊制度
      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、择医,促进“卫生福民”目标早日实现,我市对参合农民就医转诊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。自3月1日起,全市统一执行市内自主择医,市外转诊审批,出市务工或走亲访友期间患病异地就近就医备案的政策。该政策实施后,将在更好地尊重参合农民患者择医权利的同时,进一步简化新农合报补手续,切实减轻出县(市)就医参合农民患者的往来奔波之苦和费用负担。

我省出台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
      近日,省卫生厅、民政厅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河南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》,将参合儿童白血病、先心病(两大类共六个病种)纳入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。通过新农合与民政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结合,提高了参合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,有效减轻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。

      该项政策实施后,我省14岁(含14岁)以下参合儿童患上述疾病在省内救治医院救治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,新农合补助不设起付线,补助比例70%,医疗救助补助20%,患儿家庭只需缴纳10%的单病种定额费用。

本文内容由 洛城飘雪 提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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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写意 2011-3-31 04:18
几年前我已经参加合作医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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